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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保险法 — 财产与意外险加州财产州法中文练习题

加州财产州法第 1/30 题

本主题共 35 题 · 本次随机抽 30 题

作为一种估价方法,「stated value(申报价值)」最恰当的描述是:

加州驾照手册

所有题目均基于加州官方驾照手册,答错时请查阅对应章节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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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加州保险法 — 财产与意外险「加州财产州法」练习共 35 道练习题,均依据官方考试材料,每题答后即给解析。

例题

以下是「加州财产州法」题库中的三道例题,附正确答案与解析。上方练习每次从同一题库随机抽取 30 题。

  1. 在加州,「concurrent cause(并存原因)」一词描述的损失是指:

    • 同一事件中涉及两种危险,但保单只承保其中之一 正确答案
    • 两份独立保单各自全额承保整笔损失
    • 单一承保危险完全独立作用,不存在任何其他原因
    •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失以领取保单赔款

    解析: 加州在两种危险于同一事件中结合、且仅其中之一被承保时(例如地震后引发的火灾,或野火后引发的泥石流)适用「concurrent cause(并存原因)」。它是在承保危险与除外危险同时出现时用于判定保障的框架。(Cal. Ins. Code §530, §532; Garvey v. State Farm (1989) 48 Cal.3d 395)

    参考手册: California Property State Law — Concurrent Causation

  2. 地震发生后随即爆发承保范围内的火灾并烧毁房屋。依据加州的有效近因(efficient proximate cause)原则,该损失最有可能如何处理?

    • 引发损失的主要承保危险起决定作用,因此火灾损失可能获得赔付 正确答案
    • 只要涉及任何除外危险,整笔索赔即自动失效
    • 因为涉及两种危险,保险公司恰好赔付一半
    • 因为地震通常属于除外,损失总是被拒赔

    解析: 加州遵循有效近因原则:当多种危险结合时,引发损失的主要承保危险决定保障判定。「fire following earthquake(地震后引发的火灾)」正是加州以成文法专门处理的具体损失情形。(加州有效近因原则:Cal. Ins. Code §530 与 §532,依 Garvey v. State Farm (1989) 48 Cal.3d 395;地震后引发的火灾由 §10088.5 专门规定。)

    参考手册: California Property State Law — Efficient Proximate Cause

  3. 以下哪一组配对是加州并存原因损失的经典范例,即承保危险紧随除外危险之后发生?

    • 野火后引发的泥石流 正确答案
    • 防盗警报失灵后发生的盗窃
    • 停电后发生的水管冻裂
    • 租户被驱逐后发生的破坏行为

    解析: 「mudslide following wildfire(野火后引发的泥石流)」与「fire following earthquake(地震后引发的火灾)」并列,是加州用于并存原因的两个教科书范例之一。随后再以有效近因分析判定哪种危险起决定作用。(Cal. Ins. Code §530, §532; Garvey v. State Farm (1989) 48 Cal.3d 395)

    参考手册: California Property State Law — Concurrent Causation Examp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