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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保险法 — 人寿与健康德州意外与健康保险法中文练习题

德州意外与健康保险法第 1/27 题

本主题共 27 题 · 本次随机抽 27 题

根据德州《保险法典》§843.315(e),HMO 的团体合同投保登记流程通常必须规定:

加州驾照手册

所有题目均基于加州官方驾照手册,答错时请查阅对应章节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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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德州保险法 — 人寿与健康「德州意外与健康保险法」练习共 27 道练习题,均依据官方考试材料,每题答后即给解析。

例题

以下是「德州意外与健康保险法」题库中的三道例题,附正确答案与解析。上方练习每次从同一题库随机抽取 27 题。

  1. 根据德州《保险法典》,一份为保单持有人或成员的受扶养人提供保障的团体意外与健康保险保单必须:

    • 自新生儿出生之时起自动予以承保,在最初的一段期间内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另行缴付保费 — 正确答案
    • 在该子女以书面方式登记并缴清全额保费之前,将所有新生儿一律除外
    • 仅在该子女系被收养时才予承保;若为被保险人所生则不予承保
    • 仅在该子女完成首次儿科健康检查之后才予承保

    解析: 德州法律要求,凡为保单持有人的受扶养人提供保障的保单,须自新生儿出生之时起自动予以承保。(Tex. Ins. Code §1367.003; §1551.004; 28 TAC §3.3403)

    参考手册: Texas Accident & Health Insurance Law — Coverage for Newborns

  2. 根据 28 TAC §3.3403,当德州的意外与健康保险保单自新生儿出生之时起自动承保时,保险人可以要求保单持有人:

    • 在出生后的规定期间内将出生事实通知保险人并缴付所需的额外保费,以使该新生儿的保障在该期间之后得以延续 — 正确答案
    • 在出生后等待 12 个月,期满后才需履行通知或缴费义务
    • 在该子女受孕之前即提供通知
    • 永远不必通知保险人,因为通知是被明文禁止的

    解析: 保障自出生时自动开始,但保险人可要求在规定期间内通知出生事实并缴付所需的额外保费,以使该新生儿的保障在该期限之后继续有效。(28 TAC §3.3403; Tex. Ins. Code §1367.003)

    参考手册: Texas Accident & Health Insurance Law — Newborn Coverage Notice Period

  3. 德州《保险法典》§1551.004 所规定的新生儿保障要求,专门针对的是:

    • 依《德州雇员团体福利法》(Texas Employees Group Benefits Act)管理的团体健康保障计划(即州政府雇员/退休人员团体健康计划) — 正确答案
    • 仅限附有失能附约(rider)的个人人寿保险保单
    • 仅限向德州老年人销售的 Medicare Advantage 计划
    • 仅限工伤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保险保单

    解析: TIC §1551.004 属于《德州雇员团体福利法》的组成部分,将新生儿保障要求延伸适用于州政府雇员/退休人员团体健康福利项目。(Tex. Ins. Code §1551.004)

    参考手册: Texas Accident & Health Insurance Law —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Newborn Coverage